•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01 16:00:39 股吧网页版
24077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01


债券代码:240771.SH 债券简称:24 龙川 G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
人变更的

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 号)

2024 年 4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吴证券所做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1、债券简称:24 龙川 G1

2、债券代码:240771.SH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7.00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本期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5、票面利率:2.83%

6、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4 年 3 月 21 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9 年间每年的 3 月 21 日。若
债券持有人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3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9 年 3 月 21 日,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7 年 3 月 21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0、增信方式: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发布的《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背景

扬州江淮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建设”)持有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川控股”、“发行人”)100.00%的股权,为发
行人的控股股东;扬州市国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控股集团”)持有江淮建设 100.00%的股权,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授权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有国联控股集团100.00%的股权,为发行人的原实际控制人。

为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率,实现市、区两级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和共享发展,根据《扬州市国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国联控股集团股东变更为扬州市人民政府。本次变更相关内部手续及工商变更已完成。

因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由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变更为扬州市人民政府。

(二)变更具体情况

变更前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本次变更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本次变更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或争议的情况。

(三)变更前后的股权结构图

变更前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变更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四)变更后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本次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未改变发行人独立性。本次变更后,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等方面保持独立。

(五)变更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发行人目前经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