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9 15:43:45 股吧网页版
240737: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发生变动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债券代码:182613.SH 债券简称:22株国04
债券代码:240737.SH 债券简称:24株国05
债券代码:240738.SH 债券简称:24株国06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发生变动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

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6/22/23 楼)

二〇二五年八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株洲国投”)出具的相关说明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不应将报告中的任何内容作为申港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申港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发生变动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代码:182613.SH,债券简称:22 株国 04)、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债券代码:240737.SH,债券简称:24 株国 05)和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债券代码:240738.SH,债券简称:24 株国 06)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发生变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告》):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1、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株洲市产业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许大为同志相关职务任命的通知》,许大为同志任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公告》:

“许大为,男,1976 年 3 月出生,共产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 年 9
月至 1997 年 6 月,于南京理工大学机械制造专业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1997
年 8 月至 1999 年 9 月,任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1999 年 9 月至
2000 年 9 月,研究生备考;2000 年 9 月至 2003 年 2 月,于上海交通大学机械电
子专业研究生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2003 年 3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利乐中国
有限公司上海办公室技术部服务工程师;2006 年 2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利乐中

国有限公司北京办公室商务部客户主任;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12 月,于美国
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工业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2008 年 1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亚美派克包装(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10 月
至 2010 年 11 月,于株洲高新区招商合作局工作;2010 年 11 月至 2011 年 7 月,
任株洲高新区招商合作局科员;2011 年 7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株洲市高新区招
商合作局副科级干部;2011 年 8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株洲市政府市长热线办副
主任;2012 年 5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株洲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副科长;2013
年 2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株洲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科长;2017 年 5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