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8 17:29:14 股吧网页版
2407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撤销监事会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8


债券代码:240723.SH 债券简称:24 国保 01
债券代码:240725.SH 债券简称:24 国保 02
债券代码:243362.SH 债券简称:25 国保 02
债券代码:243601.SH 债券简称:25 国保 Z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商业保理
有限公司撤销监事会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5 年 12 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保理、发行人)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相关资料等,由“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和“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第一期)”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 24 国保 01,240723.SH)、“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 24 国保 02,240725.SH)、“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 25 国保 02,243362.SH)和“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 25 国保 Z1,243601.SH)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下述事项予以报告。

根据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国新保理”)于 2025年 12 月 3 日公告的《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关于撤销监事会的公告》,发行人撤销监事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表 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任职起止时间

1 李亚斌 监事会主席

2 陈刚 监事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参与表决董事全票通过《关于撤销监事会的议案》。发行人召开 2025 年第六次股东会,股东代表全票通过《关于撤销监事会的议案》。发行人决定撤销现有监事会及其下设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批及工商变更工作,并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责。

(三)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上述事项已履行所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完成工商变更。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撤销监事会事项对企业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董事会或其他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决策有效性。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中信证券作为 24 国保 01、24 国保 02、25 国保 02 和 25 国保 Z1 的受托管
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