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7
债券代码:240710 债券简称:24 德泰 01
债券代码:194634 债券简称:22 德泰 01
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变更前审计机构名称及其履职情况
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年度报告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本公司审计过程中履职情况正常。
二、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本公司与原聘用报表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作期限届满。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期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对本次变更事宜均无异议。
2024 年 9 月,本公司重新选聘审计机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审计机构变更相关事项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新任审计机构情况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惠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协议约定主要职责: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公司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四、新任审计机构资信和诚信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信和诚信情况良好,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相关从业人员最近一年内不存在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情况。
五、工作移交办理情况
该变更事项已经通过公司有权决策机构的审议,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系经招标选聘,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次审计机构变更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原审计机构停止履职时间及新任审计机构开始履职时间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停止
履职。本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与新任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始履职。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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