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债券代码:136762.SH 债券简称:16 长电 01
债券代码:240703.SH 债券简称:24 长电 K1
债券代码:241935.SH 债券简称:24 长电 K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合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印发的“证监许可[2016]2085 号”
文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含 80 亿元)的公司债券。
发行人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发行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长电 01”,发行规模为 30 亿元。
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印发的“证监许可[2023]237 号”文
核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期限超过 1 年的中长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50 亿元,期限为1 年及以内的短期公司债券的债券余额不超过 50 亿元。
2024 年 3 月 13 日,发行人发行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 长电 K1”,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发行人发行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4长电 K2”,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
中信证券作为 16 长电 01、24 长电 K1、24 长电 K2 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 2025 年 10 月披露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二、发行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发行人提供 3 年审计服务,服务合同期届
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发行人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聘请信永中和担任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相关议案已经发行人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发行人股东会审议,并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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