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7
债券代码:240697.SH 债券简称:24湘财0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杭州市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二〇二五年一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财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财通证券受托管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1只债券,债券详情如下:
单位:亿元、年、%
序号 债券简称 发行总额 存续规模 发行利率 起息日 债券期限
1 24湘财01 13.50 13.50 3.20 2024-03-11 3
二、重大事项提示
财通证券作为“24湘财01”的受托管理人,现将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以民事信托纠纷为案由,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分别为【2024】云01民初414号、【2024】云01民初415号。案件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就【2024】云01民初414号、【2024】云01民初415号两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披露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因不服一审判决,公司已依法提起了上诉。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5】云民终6号和【2025】云民终7号),具体诉讼进展如下: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开庭时间:2025年2月18日
诉讼机构名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
上诉人(一审被告):湘财证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云南信托
原审被告: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案由:民事信托纠纷
上诉请求:1.撤销(2024)云01民初414号、415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云南信托对上诉人湘财证券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一审法院存在重大程序违法情况、一审判决存在众多事实认定错误及遗漏大量重要事实、存在多处法律适用错误。
本次诉讼案件在二审期间,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根据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具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是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的会计处理,不构成公司在法律上承诺承担相关责任或放弃相关权利。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上述诉讼对公司正常经营以及偿债能力预计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财通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财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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