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以下合称为 “本集团”),系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 396 号,注册资本为 684,605 万元,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200155010668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苏玉荣。
(二)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服务业,经营范围为: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运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航空货物运输,航空旅客运输,通用航空活动,机场、空中交通管理,其他航空运输辅助活动;企业总部管理,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其他未列明企业管理服务(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社会经济咨询(不含金融业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人才中介服务,职业中介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合评估);黄金现货销售,白银现货销售,珠宝首饰零售。
(三)股东及最终实际控制人
本集团的股东及最终控制方为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系经本公司董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
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集团的财
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人民币为其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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