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9
关于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无偿划转资产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3 国丰 02 债券代码:115718.SH
债券简称:23 国丰 03 债券代码:115719.SH
债券简称:23 国丰 04 债券代码:115915.SH
债券简称:23 国丰 05 债券代码:115916.SH
债券简称:23 国丰 06 债券代码:240043.SH
债券简称:23 国丰 07 债券代码:240044.SH
债券简称:24 国丰 01 债券代码:240679.SH
债券简称:24 国丰 02 债券代码:240680.SH
债券简称:24 国丰 04 债券代码:241242.SH
债券简称:24 国丰 06 债券代码:241394.SH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全称)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23国丰02、23国丰03、23国丰04、23国丰05、23国丰06、23国丰07、24国丰01、24国丰02、24国丰04、24国丰06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无偿划转资产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5年1月8日披露的《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无偿划转资产的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事项背景及原因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烟台市国资委”)《关于剥离股权和债权资产的通知》(烟国资函[2024]35 号),为进一步优化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资产结构,按照推进解决山东宝雅汽车投资项目有关问题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将发行人所属的烟台国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香港国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00%国有股权,以及发行人直接持有的对山东宝雅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账面价值 13.50 亿元债权,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剥离至烟台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二)资产无偿划转方案
发行人将香港国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对山东宝雅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账面价值 13.50 亿元债权划转至烟台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划转方案
单位:亿元
序号 资产名称 交易方式 资产规模
1 香港国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无偿划转 1.25
2 山东宝雅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债权 无偿划转 13.50
上 述 无 偿划 转 事 项将导 致 发 行人 单 次 合并口 径 净 资产 减 少 14.75 亿 元 , 占2023年末净资产的1.11%。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此次发行人无偿划转资产属于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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