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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9 15:58:58 股吧网页版
24065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公司相关人员收到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临时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9


债券代码:185248 债券简称:22 建发 01
债券代码:185929 债券简称:22 建发 Y3
债券代码:240650 债券简称:24 建发 Y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厦门证
监局警示函、公司相关人员收到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临时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 建发01,债券代码:185248)、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22 建发 Y3、债券代码:185929)和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 建发 Y1、债券代码:240650)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将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公告的《厦门建发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公司相关人员收到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相关公告事项如下:

近日,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关于对郑永达、林茂、魏卓、许加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8 号)(以下简称“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相关情况如下:

一、《警示函》和《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公司财务核算存在薄弱环节,财务复核程序不到位,
房地产业务中个别长期股权投资、存货的减值测试不够审慎,供应链业务中个别品种如氢氧化钻、电缆等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依据不充分。

(二)内部控制不健全。公司对个别子公司管理不到位,部分合同用印审批不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第四条和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郑永达作为公司董事长,林茂作为公司总经理,魏卓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许加纳作为公司时任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问题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相关说明

公司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高度重视,公司相关人员将根据要求到厦门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汲取本次教训,进一步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学习,不断提高财务核算规范性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厦门证监局警示函、公司相关人员收到监管谈话措施决定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公司相关人员收到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金公司作为“22 建发 01”、“22 建发 Y3”和“24 建发 Y1”的受托管理人,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

中金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公司关于本次受托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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