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5
债券代码:240627 债券简称:24京资02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4 日
债券付息日:2025 年 3 月 5 日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3月5日开始支付自2024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4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4京资02。
3、债券代码:240627。
4、发行人: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10年。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5%。
8、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4年3月5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5年至2034年间每年的3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34 年 3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4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按照《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24京资02”的票面利率为2.75%,每手“24京资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27.5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5年3月4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5年3月5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
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
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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