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关于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变更、选举审计委员会
成员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3 东方 01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K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03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5 年 8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5年8月19日披露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 发行代表人及董事变更
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长王正甲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正甲,男,1977 年 1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
注册会计师。2001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心职员、项目经理,浙江施威特克电源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浙江证监局稽查处主任科员、副调研员、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副处长、公司检查处副处长,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期间曾在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挂职),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省金控企业联合会理事。
(二)发行人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同意选举肖作平先生、王义中先生、贲圣林先生为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肖作平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至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此次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及董事变更、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属于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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