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7
债券代码:240365.SH 债券简称:23 黔资 01
债券代码:254135.SH 债券简称:24 黔资 01
贵州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披露《贵州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涉及重
大诉讼的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等文件的规定,现就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应诉以及举证通知书送达时间:2024 年 9 月 26 日
(二)审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三)案件原告: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租赁”或“原告”)
(四)案件被告 1:铜仁市国有资本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仁国
资”)
(五)案件被告 2:贵州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资本”
或“发行人”或“我司”)
(六)涉案金额:15,068.63 万元
(七)原告诉讼请求与理由:原告与被告 1 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
租 1)》及其附件(以下简称“主合同”),原告与被告 2 签订了《保证合同》,
被告 2 同意为被告 1 在主合同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根据主合同,被告 1
应于 2031 年 3 月 31 日向原告支付租金总额 87,664.49 万元。截至 2024 年 8 月 2
日,被告 1 仅向原告支付了部分租金并出现超期向原告履行按期足额支付租金义务的情况。故原告申请被告1支付到期未付租金以及违约金共计15,068.63万元,被告 2 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1 月 3 日,上海金融法院向诉讼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裁定书》(2024)
沪 74 民初 720 号。因原告上实租赁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
撤诉申请,上海金融法院予以准许并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 541,800.00 元,减半收取为 270,900.00 元,由原告上实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三、诉讼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诉讼的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整体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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