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23
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梧桐大道 11 号)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发行公告
注册金额 2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4 亿元)
增信情况 无
发行人 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主体等级 AA+
本期债项信用评级 AA+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签署日期:2023 年 11 月 16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76 号”文注册。
2、本次发行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4 亿元(含 4 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本期债券拟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
4、经中诚信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债项评级为 AA+。中诚信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附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发行人票面利率
调整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7、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在票面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8、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3.00%-5.0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具体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的票面利率确定方式视发行时上交所相应交易规则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T-1 日)15:00-18:00 向网下投资
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将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T-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专业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每个申购利率上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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