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9 11:16:15 股吧网页版
240197: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存续期验证报告(2023年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可持续挂钩)

存续期验证报告

(2023 年度)

绿融(北京)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

验证报告声明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依据《关于同意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37 号)发行了“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以下简称“该挂钩债券”)。绿融(北京)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评估认证机构”)受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上证发〔2023〕168 号)的相关要求,参考国际资本市场协会(以下简称“ICMA”)《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原则》(2023年 6 月发布)的自愿性流程指引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十问十答》开展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存续期评估认证并出具验证报告。

本评估认证机构在本次评估认证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除本次评估认证事项下本评估认证机构与发行人构成委托关系外,本评估认证机构、评估认证人员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认证行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关联关系。本次评估认证仅依据发行人提供的信息、资料、数据等开展;发行人对其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并负责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也须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本次评估认证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固有局限性,例如,评估认证只依据发行人所提供的资料针对选定的信息进行评估认证,可能难以发现错误和违规等行为。在此前提下,根据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本评估认证机构承诺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真实的、准确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评估认证机构已对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报告期内挂钩目标的绩效结果、实现可持续发展效益、挂钩目标绩效结果对债券结构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认证仅在上述领域提供信息支持,不接受基于本意见及其信息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本评估认证意见不被解释为对相关债券投资决策的任何事宜或担保,在任何情况下,本项结论均不可作为对债券经济表现、信用评估的解释或担保。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可持续挂钩)

验证结论

本评估认证机构通过审阅发行人提供的《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可持续挂钩)存续期专项报告(2023年度)》(以下简称“专项报告”)以及相关支持文件、对发行人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代表进行访谈等方法,未发现存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上证发〔2023〕168 号)、ICMA《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原则》(2023 年 6 月发布)的自愿性流程指引和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十问十答》等相关要求的不实陈述或可能导致实质错误的证据。验证结论具体如下:

1)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普惠金融再担保业务新增规
模的合计值为 2,327.40 亿元,已实现 SPT 目标值的 50.60%。

2) 该挂钩债券的触发年份为 2024 年,本报告期(2023 年)非触发年份,本报告
期挂钩目标绩效结果不会导致债券结构调整。

3) 报告期内,发行人普惠金融再担保业务新增规模的合计值为 2,327.40 亿元,全
部投向小微、“三农”普惠金融领域,服务小微或“三农”领域客户达 93,960 户,
支持乡村振兴建设,助力受保企业发展,带动就业人数超 200 万人。

4) 报告期内,该挂钩债券在测量范围、挂钩目标的遴选或验证等方面未发生变化。
绿融(北京)投资服务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