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240170.SH 23 新师 01
240808.SH 24 新师 01
241399.SH 24 新师 02
257335.SH 25 新师 0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发生变动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 新师 01,债券代码:240170.SH)、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 新师 01,债券代码:240808.SH)、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4 新师 02,债券代码:241399.SH)、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5 新师 01,债券代码:257335.SH)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
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 年 10 月修
订)》等相关规定及各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发生变动。
一、事项基本情况
(一)制度变更背景
为规范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提升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根据发行人制度废改立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最新的公司债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市场自律组织对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规定,发行人对《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二)制度变更内容
本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变更,主要包括:变更发行人名称、根据发行人组织架构调整了信息披露事项的决策流程、明确信息披露事务中涉及的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完善了信息披露的范围等。
(三)制度变更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发行人的《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已经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必要程序。制度修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影响分析
本次《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变更是发行人进一步加强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的举措,不会对发行人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兴业证券作为“23 新师 01”、“24 新师 01”、“24 新师 02”、“25 新师 01”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 年 10月修
订)》及“23 新师 01”、“24 新师 01”、“24 新师 02”、“25 新师 01”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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