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240170.SH 23 新师 01
240808.SH 24 新师 01
241399.SH 24 新师 02
257335.SH 25 新师 0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 新师 01,债券代码:240170.SH)、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 新师 01,债券代码:240808.SH)、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4 新师 02,债券代码:241399.SH)、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5 新师 01,债券代码:257335.SH)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
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 年 10 月修
订)》等相关规定及各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取消监事会及监事。
一、原任职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任职起止时间
1 陈启凡 2023年 3 月起至今
2 刘永军 2021年 9 月起至今
3 王丹丹 2021年 9 月起至今
4 马金萍 2021年 2 月起至今
二、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决议,发行人不再设立监事会和监事,将由董事会成员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
三、影响分析
上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董事会或其他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决策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已同步进行修订,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仍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
五、信息披露承诺
发行人及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监管机构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兴业证券作为“23 新师 01”、“24 新师 01”、“24 新师 02”、“25 新师 01”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 年 10月修
订)》及“23 新师 01”、“24 新师 01”、“24 新师 02”、“25 新师 01”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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