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7
债券代码:240160 债券简称:23 路桥 02
债券代码:242209 债券简称:24 路桥 0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重要声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兴业证券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兴业证券作为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证券简称“23 路桥 02”、证券代码:240160)及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简称“24 路桥 02”、证券代码:242209)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告的《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发行人就相关情况予以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收到司法文书的时间
2023 年 1 月 12 日。
(二)诉讼或仲裁受理机构名称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案号
(2023)闽 02 民初 1 号。
(四)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原告:厦门雷霆互动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霆公司”)
被告:厦门路桥城市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城发公司”)
(五)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原告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被告系本公司子公司。
(六)本次诉讼/仲裁的案由
2018 年 5 月 15 日,原告与被告签署《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由原告认购
被告建设开发的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 2013P03 地块”A4 号楼(以下称“A4
办公楼”)。2018 年 8 月 15 日,原告与被告按 A4 办公楼的单元数分别签署了 122
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确定的最终购房总价为 372,100,986.14 元。2019
年 12 月 22 日,被告向原告交付 A4 办公楼。
2022 年 10 月 26 日,原告向被告发出《通知函》,以 A4 办公楼主体结构质
量经其单方检测不满足要求为由通知被告解除双方就 A4 办公楼所签署的 122 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要求被告退还全部购房款并给付利息及因 A4 办公
楼产生的各项成本损失,被告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收到《通知函》后,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复函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双方协商无果,原告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诉讼/仲裁的标的
原告的诉讼请求:
1、确认雷霆公司与路桥城发公司签署的五缘湾 2013P03 地块 A4 号楼共
122 个单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解除。
2、判令路桥城发公司退还雷霆公司购房款人民币 372,100,986.14 元及利息暂计 70,604,687.61 元。
3、判令路桥城发公司赔偿雷霆公司检测鉴定费、购房税费损失、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损失等各项损失暂计 59,598,828.49 元。
以上款项暂计为 502,304,502.23 元。
4、判令由路桥城发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八)本次诉讼经过
2023 年 1 月 28 日,路桥城发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2023 年 5 月 29 日,路桥城发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
定书》,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路桥城发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裁定驳回雷霆公司的起诉。如不服该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后十日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2023 年 6 月 6 日,雷霆公司因不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
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 年 7 月 17 日,路桥城发公司收到《福建
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2023 年 7 月 27 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涉诉各方
进行法庭询问。2023 年 9 月 21 日,路桥城发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