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30 14:04:34 股吧网页版
240160: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集团”)系由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
于 2006 年 6 月 12 日在厦门市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91350200155006263H 号;法定代表人:吴灿东。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409,435,262.06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26,577,614,759.47 元,实收资本(股东)情况详见附注八(三十七)。

(一) 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本公司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槟城道 289 号(厦门国际游艇汇 A1 栋 23 层)

本公司总部办公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槟城道 289 号(厦门国际游艇汇 A1 栋 23 层)

(二) 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承担国内外大中型桥梁、中高等级公(道)路、隧道及配套工程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经营管理;3、建设、经营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4、土地开发与建设;5、房地产经营;6、房建代建、物业开发与管理;7、经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8、停车场及配套服务设施、道路广告及对旅游业的投资;9、其他政府许可的产业投资、经营。

(三) 最终控制方的名称

最终控制人是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 营业期限有限的企业

本集团营业期限为 2006-6-12 至 2056-06-11。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4 年 6 月 30 日
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集团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