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1
债券代码:185559.SH 债券简称:22 财证 02
债券代码:137977.SH 债券简称:22 财证 03
债券代码:240114.SH 债券简称:23 财证 01
债券代码:240930.SH 债券简称:24 财证 01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 年 10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公司收到司法文书的时间
2025 年 1 月 20 日。
(二)诉讼受理机构名称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三)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原告: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案件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财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二、原一审判决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财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三、上诉及二审裁定情况
公司不服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于 2023年 2 月 1 日上诉至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收到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湘 10 民终 44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1、撤销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2022)湘 1021 民初 930 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上述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四、一审(重审)判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收到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2024)湘 1021 民初 2114 号《民事判决书》,上述案件经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珠江 8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资产托管专户补足因越权交易“15 沪华信 MTN001”、“16 华阳 01”两支债券带来的本金损失 100,000,000 元;
(二)由被告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珠江 8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资产托管专户补足因越权交易“15 沪华信 MTN001”债券带来的利息损失【利息
损失计算方式为:(从 2017 年 8 月 28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以投资本金 5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5%计算的)应计利息-已实际收取的利息 616,773.97 元】及因越权交易“16 华阳01”债券带来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为:(从 2017 年
9 月 6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投资本金 50,000,000 元为基数,
按年利率5%计算的)应计利息-已实际收取的利息3,020,500元】;
(三)由被告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珠江 8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资产托管专户补足因越权交易“15 沪华信 MTN001”、“16 华阳 01”两支债券带来的交易费用损失 475 元;
(四)驳回原告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五、影响分析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依据案件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之盖章页)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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