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18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42 号文同意注册,河钢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
根据《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
过 20 亿元,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 2 年,品种二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 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期 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 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 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本期债券发行价格 100 元/张,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规定 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工作已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结束。本期债券品种一实际发行金额 16.00 亿元,最终票面利
率为 3.83%;品种二实际发行金额 4.00 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 4.25%。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
与本期债券认购。
本期债券承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共认购本期债券 10.20 亿元。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及《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