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2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东营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部分表决权委托管理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东营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财金”、“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1 东营 02”,债券代码:196881.SH)、东营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2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 东财 01”,债券代码:194260.SH)、东营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3 东财 01”,债券代码:115163.SH)、东营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3 东财 K1”,债券代码:240051.SH)和东营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4 东财 01”,债券代码:240471.SH)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各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重大事项
(一)事项背景及原因
东营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持有东营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营港投”)93.90%的股权。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经报有权机构决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发行人将东营港投51.00%的表决权委托东营鑫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鑫辰”)管理,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
(二)事项主体基本情况
1、被托管的主体信息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东营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8 年 04 月 30 日
注册资本:11.47 亿元
股权结构:东营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93.90%股权,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 6.10%股权
(2)主营业务及近一年财务状况
东营港投主要承担东营港及防潮堤建设投资,与外来投资者合资或合作建设项目,港城建设与资产经营,东营港陆域及临港产业区土地一级市场经营,东营港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储备地块的房屋拆迁及开发整理,国有资产运营、租赁、投资、抵押、资产置换等资本运作。
截至 2022 年末,东营港投资产总额为 94.12 亿元,负债总额为 19.63 亿元,
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74.49 亿元,营业收入 7.69 亿元,净利润为 0.97 亿元。
2、托管人东营鑫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信息
公司名称:东营鑫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 年 01 月 11 日
注册资本:1.00 亿元
股权结构:东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 100.00%股权
经营范围:旅游景区,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等;资产管理咨询与服务;以自有资金对医疗卫生健康行业及其相关行业投资运营管理等。
3、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托管人东营鑫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信息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事项进展
2023 年 9 月 21 日发行人董事会同意东营港投公司表决权委托事项。
2023 年 10 月 7 日发行人与东营鑫辰签订《东营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表
决权委托协议》。
2024 年 4 月 15 日,取得东营市财政局同意的函。
(四)托管协议具体情况
1、托管协议基本情况
协议签订时间 2023 年 10 月 7 日
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签订并得到有权机关批复
协议生效时间 2023 年 10 月 7 日
2、托管协议核心条款
发行人将持有的东营港投 51%股权对应全部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委托给东营鑫辰,在东营港投股东会表决时,发行人占表决权的 42.9%,东营鑫辰占表决
权的 51%,委托期限自 2023 年 10 月 7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6 日止,双方协商一
致可解除,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面不得解除。在委托表决权行使期内,发行人对东营港投依然享有 93.9%股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东营鑫辰行使东营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