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20 扬子 G1 163488.SH
20 扬子 G2 175170.SH
23 扬子 G1 115116.SH
23 扬子 G2 115961.SH
23 扬子 G3 240039.SH
23 扬子 G4 240087.SH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 20 扬子 G1、20 扬子 G2、23 扬子 G1、23 扬子 G2、23
扬子 G3、23 扬子 G4 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根据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章程,公司监事会成员 5 人,由监事会主席、2 名专职监事和 2名职工监事组成。因江北新区管委会尚未委派,公司监事会成员均未到位。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新公司章程,经有权机构决定,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
(三)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新聘任审计委员会任职人员如下:
刘玉,女,汉族,大学本科学历,国家招标师。曾任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建设处科员、高新总公司建设部、成本控制部专员,南京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科副科长、科长、工程交易监管科科长。现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建设工程管理办主任。
刘妙雄,男,研究生学历。曾任南京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副主任,南京市委宣传部舆情(调研)处副处长,南京市委宣传部综合协调处处长,南京市委宣传部志愿者工作处处长,南京市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电影市场处)处长。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曹原,男,汉族,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曾任江苏毅达汇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为南京江北新区
管委会、南京市浦口区商务局、南京市浦口区拆管中心、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办事处、中交投资南京公司、南京中建东孚置业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海港枢纽经济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国资集团、南京新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政府机关、国有公司提供常年和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现任公司外部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事项已经有权机构决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本次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事项属于公司经营过程中正常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变动完成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债券“20 扬子 G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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