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本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注册及核准批复。
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本次合并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本次合并
的交割日为 2025 年 3 月 14 日,自本次合并交割日起,本公司作
为本次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本次合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和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H 股换股实施完成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
自本次合并交割日起,海通证券作为发行主体已发行尚在存续期内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存续公司债券)由存续公司承继,债务主体由海通证券变更为存续公司。存续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公司将按照原条款和条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兑付兑息等发行人所应尽义务。
本次债券承继事项系本次合并所涉及的正常安排,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