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1 日。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110106335516068G,注册资本人民币 204,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士东,注册地
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坪山大道 2007 号创新广场 B 座 B1901,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航丰
路 13 号崇新大厦;企业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施工总承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推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建设工程设备;工业机器人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环境卫生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内容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型建筑材料制造、固体废物治理。本集团业务性质为研究和试验发展。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集团的母公司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集团财务报告业经本集团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批准报出。
(五)营业期限
2015 年 4 月 1 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企业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本集团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从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四)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计量。本集团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集团将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本集团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六)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1)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2.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
共同经营参与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确认单独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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