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声明及提示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四、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次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740 号注册通知文件,本次
债券的发行总额 3,000 亿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4 号),对企业投资者持有本次债券取得的利息收
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本次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声明及提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政府支持性质的复函》(发改办财金〔2011〕2482 号),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政府支持债券。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47 号),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后,继续明确铁路建设债券为政府支持债券。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司制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财建〔2019〕315 号),中国铁路总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企业,改制后名称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给予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支持政策和优惠政策继续适用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因跨年发行,本次债券发行年份由 2024 年度变为 2025 年度,债券名称变更
为 2025 年度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本募集说明书中与“2024 年度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有关的表述及涉及的文件名称不做修改,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文件对更名后的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做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目录
声明及提示 ...... 2
目录 ...... 4
第一章 释义...... 8
第二章 风险揭示......10
一、风险因素 ......10
二、风险对策 ......11
第三章 发行条款......14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 ......15
一、募集资金用途基本情况 ......15
二、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7
三、发行人自身偿付能力......28
四、其他偿债保障措施......30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31
一、发行人概况......31
二、历史沿革 ......31
三、股东情况 ......33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33
五、发行人下属单位情况......38
六、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43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43
八、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46
第六章 发行人财务情况 ......54
一、发行人财务总体情况......54
二、发行人有息负债情况分析 ......65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65
四、发行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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