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安徽耀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安徽耀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铜陵义安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安集团”),
由铜陵市义安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起设立,于 2013 年 02 月 17 日在义安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实收资本 117,670 万元。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原
控股股东铜陵市义安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安徽铜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 年 6月 30 日,经耀安集团股东决定公司股东由安徽铜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耀安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并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完成工商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铜陵市义安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顺凤路 95 号
法定代表人:周继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64062479424J
公司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项目建设的投资、运营;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和资本运作;土地整理及综合开发;水资源开发利用;房地产开发、标准化厂房、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广告传媒;建筑材料经营;文化旅游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矿产资源开采和综合利用;招投标代理、工程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
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5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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