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3
2023 年第一期安徽耀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 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30 日
债券付息日:2024 年 5 月 6 日(原付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4 日为非交易
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2024 年 5 月 6日)
2023 年第一期安徽耀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开始支付自 2023 年 5 月 4
日至 2024 年 5 月 3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
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2023 年第一期安徽耀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
发展专项债券
2、债券简称:23 耀安 01
3、债券代码:184796
4、发行人:安徽耀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
还条款,自债券存续期第 3 年至第 7 年,每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20%偿
还债券本金。
7、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 4.30%。本期债券采用单
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3 年 5 月 4 日至 2030
年 5 月 3 日。因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偿还债
券总额 20%比例本金,此部分计息期限为 2023年 5月 4 日至 2026 年 5月 3
日;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偿还债券总额 20%比例本金,此部分计息期限
为 2023年 5月 4 日至 2027 年 5月 3日;债券存续期的第 5年,偿还债券总
额 10%比例本金,此部分计息期限为 2023年 5 月 4日至 2028年 5月 3日;
债券存续期的第 6 年,偿还债券总额 20%比例本金,此部分计息期限为
2023 年 5 月 4 日至 2029 年 5 月 3 日;债券存续期的第 7 年,偿还债券总额
20%比例本金,此部分计息期限为 2023 年 5 月 4日至 2030年 5 月 3日(上
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
息期限的每年 5 月 4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
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年 5月 4 日至 2024年 5月 3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3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3.0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4 年 4月 30日
4、债券付息日:2024 年 5月 6 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