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福建省九仙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企
业债券
2024年度
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福建省九仙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2025年 6 月
重要声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福建省九仙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对外公布的《福建省九仙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浙商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作为“2023 年福建省九仙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品种一)”(以下简称“23 九仙债”)和“福建省九仙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企业债券”(以下简称“24 九仙债”)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福建省九仙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2024 年度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要素
(一)“23九仙债”基本要素
债券全称 2023 年福建省九仙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债券简称 23 九仙债、23 仙投 01
批准文件和规模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企业债券〔2022〕237号,15 亿元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7年,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年末分别按债券剩余
债券期限 债券每百元本金值的 20%、20%、20%、20%、20%的
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 3个计息年
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
发行规模 5.00 亿元
债券余额 5.00 亿元
债券利率 4.39%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年 4 月 17日,本期债券存续
期内每年的 4月 17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2024 年至 2030 年每年的 4月 17 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
券存续期第 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
付息日 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4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2026 年至 2030 年每年的 4月 17 日,兑付款项自兑付日
起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年末行
本金兑付日 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
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年的 4 月 17日,
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年末分别按债券剩余
债券每百元本金值的 20%、20%、20%、20%、20%的
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
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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