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15
2023 年桐庐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债券发行金额 6.35 亿元
发行期限 7 年(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担保情况 由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
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发行人 桐庐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桐庐支行
信用评级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 AA
本次债券信用评级 AAA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及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备案,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一、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声明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债权代理人声明
债权代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指引和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代理职责,忠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持有人利益。
五、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当,在引
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投资提示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债权代理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七、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23年桐庐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3桐投债”。
(二)发行总额:计划发行规模为人民币6.35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7年,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票面年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至第5年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后,自债券存续期第6年末至第7年末,发行人分别按照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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