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8
关于 2014 年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第一期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2014 年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和 2018 年第一期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 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
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1]1765 号) 和《 浙江省企业债券
存续期监督工作指引》( 浙发改财金[2012]1238 号) 文件的有关规定, 对舟山群
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在 2018
年度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分析,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 一) 2014 年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1、 债券简称: 14 蓬莱债( 上海证券交易所)
14 舟山蓬莱债( 银行间市场)
2、 债券代码: 127006( 上海证券交易所)
1480533( 银行间市场)
3、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
4、 发行总额: 10 亿元人民币
5、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8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6、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98%, 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利息。
7、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于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 同时设置本金
提前偿还条款, 于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至第 8 个计息年度末, 分别偿还本期债券
发行总额的 15%、 15%、 15%、 15%、 15%和 25%。 利息前两年单独支付, 后六
年随本金一同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
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
利息, 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 发行首日: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 1 日, 即 2014 年 10 月 22 日。
9、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22 日( 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22 日( 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 承销团成员: 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为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销商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中
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抵押的担保方式。 发行人以
其合法拥有的 26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 5 处房产为本期债券本息提供抵押担保。
用于抵押的土地面积合计 4,284.96 亩, 评估价值合计 165,213.36 万元; 用于抵押
的房产面积合计 6,312.43 平方米, 评估价值合计 17,915.57 万元, 土地使用权和
房产总评估价值 183,128.94 万元。
13、 信用级别: 根据鹏信评[2018]跟踪第[307]号 01《 2014 年舟山群岛新区
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发行人主
体级别为 AA, 债项级别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 二) 2018 年第一期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1、 债券简称: 18 舟蓬 01( 上海证券交易所)
18 舟山蓬莱债 01( 银行间市场)
2、 债券代码: 127866( 上海证券交易所)
1880187( 银行间市场)
3、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
4、 发行总额: 10 亿元人民币
5、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8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6、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00%, 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利息。
7、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于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 同时设置本金
提前偿还条款, 于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至第 8 个计息年度末, 分别偿还本期债券
发行总额的 15%、 15%、 15%、 15%、 15%和 25%。 利息前两年单独支付, 后六
年随本金一同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
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年度付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