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0-10
2014 年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由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于 2014 年 10 月 22 日发行的 2014 年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
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1 日期
间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
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一) 债券名称: 2014 年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二) 债券简称及代码: PR 蓬莱债( 127006)。
(三)发行主体: 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 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五)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 8 年期,附提前偿还本金条款,
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至 8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
额的 15%、 15%、 15%、 15%、 15%、 25%。 最后六年每年的应付利
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
(六)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七)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6.98%。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情况
(一) 本次付息计息期限: 2017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1 日。
(二)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98%。
(三) 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部分本计息
期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0 月 19 日。 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
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四) 债券付息日: 2018 年 10 月 22 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
从债券起息日起每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限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五) 还本付息方式:分次还本, 自第 3 年起至第 8 年, 分别偿
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15%、 15%、 15%、 15%、 15%、 25%。 每年
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券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
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第 3 年至第 8 年
利息随当年度应偿还的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
计利息,到期本金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
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
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
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
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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