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6-27
关于 2014 年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5 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2014 年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
[2011]1765 号)和《浙江省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工作指引》(浙发改财金
[2012]1238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在 2015 年度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
跟踪分析,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 年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14 蓬莱债(上海证券交易所)
14 舟山蓬莱债(银行间市场)
(四)债券代码:127006(上海证券交易所)
1480533(银行间市场)
(五)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
(六)发行总额:10 亿元人民币
(七)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8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八)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98%,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九)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于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
金提前偿还条款,于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至第 8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本期债
券发行总额的 15%、15%、15%、15%、15%和 25%。利息前两年单独支付,后六年
随本金一同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
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
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 1 日,即 2014 年 10 月 22 日。
(十一)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二)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三)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担保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抵押的担保方式。发行
人以其合法拥有的 26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 5 处房产为本期债券本息提供抵押担
保。用于抵押的土地面积合计 4,284.96 亩,评估价值合计 165,213.36 万元;用
于抵押的房产面积合计 6,312.43 平方米,评估价值合计 17,915.57 万元,土地
使用权和房产总评估价值 183,128.94。
(十五)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
用等级为 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
二、发行人的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2014 年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 ,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在银行间交易市场上市流通,简称“14
舟山蓬莱债”,证券代码“1480533 ”;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市场上市流通,简称“14 蓬莱债”,证券代码为“127006”。
(二)本期债券利息兑付情况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发行人已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完
成了本期债券首次付息工作,支付利息为 6,980.00 万元。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及监管情况
1、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共募集资金 100,000 万元,其中 30,000
万元将用于岱山高亭牛轭至官山公路工程项目,15,000 万元将用于岱山本岛北
部(仇家门二期)促淤工程项目,25,000 万元将用于岱山经济开发区外来民工
保障公寓及生活配套设施建设项目,30,000 万元将用于山外新渔村安置房建设
项目。截至 2015 年末,募集资金已按原计划落实使用。
2、账户及资金监管情况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岱山支行出具的《关于 2014 年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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