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6-30
关于 2014 年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4 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2014 年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的主承销商,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财金
[2011]1765 号) 和《浙江省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工作指引》(浙发改财金
[2012]1238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在 2014 年度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
了跟踪分析,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 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2014 年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 14 蓬莱债( 上海证券交易所)
14 舟山蓬莱债( 银行间市场)
(四) 债券代码: 127006(上海证券交易所)
1480533(银行间市场)
(五)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
( 六)发行总额: 10 亿元人民币
( 七)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8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八)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98%,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固定不
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九)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于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
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于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至第 8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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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15%、 15%、 15%、 15%、 15%和 25%。利息前两年单独支
付,后六年随本金一同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
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
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 十) 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 1 日,即 2014 年 10 月 22 日。
(十一)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二)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十三)承销团成员: 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
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抵押的担保方式。发
行人以其合法拥有的 26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 5 处房产为本期债券本息提供抵押
担保。用于抵押的土地面积合计 4,284.96 亩,评估价值合计 165,213.36 万元;
用于抵押的房产面积合计 6,312.43 平方米,评估价值合计 17,915.57 万元,土地
使用权和房产总评估价值 183,128.94。
(十五)信用级别: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 AA-级,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
二、发行人的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 2014 年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 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在银行间交易市场上市流通,简称“ 14 舟
山蓬莱债”,证券代码“ 1480533 ”;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
场上市流通,简称“ 14 蓬莱债” , 证券代码为“ 127006”。
( 二) 本期债券利息兑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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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 尚未开始
到期付息。
( 三)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及监管情况
1、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期债券共募集资金 100,000 万元,其中
30,000 万元将用于岱山高亭牛轭至官山公路工程项目, 15,000 万元将用于岱山
本岛北部(仇家门二期)促淤工程项目, 25,000 万元将用于岱山经济开发区外
来民工保障公寓及生活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30,000 万元将用于山外新渔村安置
房建设项目。 目前资金已按原计划落实使用。
2、账户及资金监管情况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岱山支行出具的《 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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