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30
关于PR蓬莱债、18舟蓬01、19舟蓬01
2020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014年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第一期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和2019年第一期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
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11]1765 号)和《浙江省企业债券存续期
监督工作指引》(浙发改财金[2012]1238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舟山群岛新区
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在2020年度履
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分析,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2014年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1、债券简称:14蓬莱债(上海证券交易所)
14舟山蓬莱债(银行间市场)
2、债券代码:127006.SH(上海证券交易所)
1480533.IB(银行间市场)
3、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
4、发行总额:10亿元人民币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8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98%,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于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
提前偿还条款,于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至第8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本期债券
发行总额的15%、15%、15%、15%、15%和25%。利息前两年单独支付,后六
年随本金一同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
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
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4年10月22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2年每年的10月22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2年每年的10月22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中
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担保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抵押的担保方式。发行人以
其合法拥有的26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5处房产为本期债券本息提供抵押担保。
用于抵押的土地面积合计4,284.96亩,评估价值合计165,213.36万元;用于抵押
的房产面积合计6,312.43平方米,评估价值合计17,915.57万元,土地使用权和
房产总评估价值183,128.94万元。
13、信用级别: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出
具的《2014年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跟
踪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权信用评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
评级展望稳定。
(二)2018年第一期舟山群岛新区蓬莱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1、债券简称:18舟蓬01(上海证券交易所)
18舟山蓬莱债01(银行间市场)
2、债券代码:127866.SH(上海证券交易所)
1880187.IB(银行间市场)
3、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
4、发行总额:10亿元人民币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8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00%,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于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
提前偿还条款,于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至第8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本期债券
发行总额的15%、15%、15%、15%、15%和25%。利息前两年单独支付,后六
年随本金一同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
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
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8年9月25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6年每年的9月25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至2026年每年的9月25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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