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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18 14:29:00 股吧网页版
115980: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8


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86号汉街总部国际 E座)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
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不超过(含)人民币 1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含)人民币 6.1亿元

增信情况 无担保

发行人 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评级:AAA 债项评级:AAA 评级展望:稳定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席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
88 号) 18号)

签署日期:2023 年 月 日

声 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I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拥有续期选择权、递延支付利息权和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2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期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品种,在发行前根据发行人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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