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9-18 14:29:00 股吧网页版
115980: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8


债券简称:23 鄂旅 Y1 债券代码:115980
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86 号汉街总部国际 E座)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席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
签署日期:2023 年 9 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3131 号)。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为不超过人民币 6.10 亿元(含 6.10 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为 100 元/张。

3、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专业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

4、经中诚信评级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中诚信评级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5、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6、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拥有续期选择权、递延支付利息权和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2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

7、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6.10亿元(含 6.10 亿元)。

8、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2.90%-4.5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具体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的票面利率确定方式视发行时上交所相应交易规则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年 9月 19 日(T-1日)14:00-17:00 向网下投资
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9月19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规定的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专业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提交《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每个申购利率上的最低
申购单位为 1,000 手(100 万元),超过 1,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
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在履行程序合规且报价公允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