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作为“23 桂交01”、“23 桂交 02”、“23 桂交 03”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出具的《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公告》,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情况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监事会成员为职工监事余丕团。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的批复》(桂国资复〔2024〕110 号)及《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2024 年 12 月修订)》,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风险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
(三)事项进展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公司取消监事会及监事事项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后续将及时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登记手续。
二、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公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影响,不影响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不会对公司存续债券的兑付安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行人承诺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盖章页)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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