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分之一董事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作为“23 桂交01”、“23 桂交 02”、“23 桂交 03”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出具的《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三分之一董事发生变动的公告》,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自 2024 年年初至公告日,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累计三分之一董事发生变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2024 年以来离任董事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刘鑫 副董事长
容恒贤 专职外部董事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刘鑫同志免职的通知》(桂政干〔2024〕233 号),免去刘鑫同志的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职务。
根据《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容恒贤同志不再担任专职外部董事的通
知》(桂国资企干〔2024〕22 号),容恒贤同志不再担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
(三)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新任董事尚未确定。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新任董事情况。
(四)人员变动所需决策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上述人员安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后续将及时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登记手续
二、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三分之一董事发生变动的公告》,上述相关人员变动属于公司正常人事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偿债能力造成影响;不影响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实质影响。
发行人承诺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分之一董事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盖章页)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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