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以下合称为“本集团”。
(一)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据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组建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通知》(市委[2001]15 号)和《关于调整市级工业国有资产营运体系和市属工业企业管理体制的通知》(市委[2002]15 号)等文件精神,由杭州化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轻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医药管理局、杭州市纺织化纤工业公司、杭州市机械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丝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建材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二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控股公司共同组建的授权经营国有
资产营运机构,于 2001 年 11 月 13 日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原注册资本为 30
亿元。
2019 年 7 月 3 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公文处理简复单(市国
资委简复[2019]第 17 号),同意本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从未分配利润中转
出 30 亿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转增后注册资本从 30 亿元人民币增加到 60 亿元人民币。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函[2018]83 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方案的复函》(浙财函[2018]575 号),将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持本公司 10%
股权划转至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完成工商变更。
现持有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730327291G 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注册资本为 60 亿元。法定代表人:钮健。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以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通过控股、参股、投资、购并、转让、租赁形式从事资本经营业务;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批发、零售:百货,普通机械,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金属材料;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日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已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子公司视经营所在地及经营活动的情况采用当地货币或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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