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关于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撤销监事会、监事及公司章程变更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3 国丰 02 债券代码:115718.SH
债券简称:23 国丰 03 债券代码:115719.SH
债券简称:23 国丰 04 债券代码:115915.SH
债券简称:23 国丰 05 债券代码:115916.SH
债券简称:23 国丰 06 债券代码:240043.SH
债券简称:23 国丰 07 债券代码:240044.SH
债券简称:24 国丰 01 债券代码:240679.SH
债券简称:24 国丰 02 债券代码:240680.SH
债券简称:24 国丰 04 债券代码:241242.SH
债券简称:24 国丰 06 债券代码:241394.SH
债券简称:25 国丰 01 债券代码:242415.SH
债券简称:25 国丰 02 债券代码:242416.SH
债券简称:25 国丰 03 债券代码:242623.SH
债券简称:25 国丰 04 债券代码:242624.SH
债券简称:25 国丰 06 债券代码:242737.SH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5 年 7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23国丰07、24国丰01、24国丰02、24国丰04、24国丰06、25国丰01、25国丰02、25国丰03、25国丰04、25国丰06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撤销监事会、监事及公司章程变更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5年6月25日披露的《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撤销监事会、监事及公司章程变更的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原监事会人员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监事会成员为李雪村、刘志华、刘颖慧、潘刚林、王俊。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2025 年 6 月,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报送国
有企业监事会改革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结合国丰集团实际情况,经发行人有权机构决定,拟撤销公司监事会,免去李雪村、刘志华、刘颖慧、潘刚林、王俊监事职务。
(三)公司章程变更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由发行人股东会决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截至发行人公告出具日,发行人已同步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上述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截至发行人公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稳健、盈利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本次撤销监事会、监事及公司章程变更事项系正常组织架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发行人经营活动和偿债能
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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