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财务报表附注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系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泉政函[2017]17 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泉州兴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批
复》批准,在 2017 年 4 月 18 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500MA2Y5XTW5B,并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将“泉州市兴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依法变更为“泉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 年 9 月 28 日将“泉州市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81,104.33 万元,法定代表人:蔡洪潮,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丰泽街 361 号金控大厦 15 楼。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行业性质:商务服务业。
营业范围主要如下: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水泥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公司控股股东及最终实际控制人均为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
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可以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计量。
(四)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对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表明所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是恰
当的,将企业合并成本低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的营业外收入。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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