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30 16:07:33 股吧网页版
115880: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1-6月年财务报表附注
资本42,000.00万元, 增资后注册资本为80,000.00万元。 该出 资业经苏州天和会计师事务所 以天和验字(2013)第91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7年4月28日, 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的规定, 张家港国投公司增加注
资 资本40,000.00万元, 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20,000.00万元, 款项分别千2016年9月27日、 2017年12月25日汇入增资款各5,000.00万元。

2018年6月1日, 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的规定, 张家港国投公司增加注册
资本60,000.00万元, 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80,000.00万元, 款项分别于2018年5月4日汇入 增资款60,000.00万元、2018年11月12日汇入增资款2,100.00万元。

2020年1月2日, 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的规定, 张家港国投公司增加注册
资本320,000.00万元, 变更后注册资本为500,000.00万元。

2、 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公有资产经营管理, 基础 设施和 公共设施(交通道路、水
电气、市政设施)投资(涉及行政许可的,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 金融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主要从事土地拆迁、安置房代建、 公用事业服务等业务。

3、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集团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日 为以签字人及其签字日期为准。

4、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 2024年1-6月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43户, 详见本附注八 “在其他主体中的
权益 ” 。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 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 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 项, 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 为基础。 除某些金融工具
和投资性房地产外, 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 按公允
价值 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 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 取两者孰低计价。 资
产如果发生 减值, 则按照相关规定 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1-6月年财务报表附注
而付出的资产、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 法律服务、 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千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千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 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千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 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 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 (财会(2012) 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千”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