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
景德镇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2007 年 4 月 24 日,经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景府办字〔2007〕21
号”批准,公司更名为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16 年 4 月 29 日,经景德镇市国
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景国资发〔2016〕1 号”批准,公司更名为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管部门为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2022 年 3 月,根据景德镇市财政局、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景德镇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有关国有企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通知(景财企【2022】4号)文件精神,按照集团国有股权(国家直接出资形成的国有资本即国家资本)的 10%执行国有股权划转工作,将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本公司 10%股权划转给江西省行政事业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完成变更登记。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实缴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00,000.00 900,000.00 90.00
2 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00 10.00
合 计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0
公司注册地址(总部地址):江西省景德镇高新区梧桐大道 11 号。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200767048552J。
法定代表人:余笑兵。
(二)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土地整治服务,日用陶瓷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市政府搭建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和投融资的综合性平台。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30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如下各项描述。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2024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一年 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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