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成立
于 1984 年 8 月 3 日,原名为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 1984 年 8 月 3 日经广
州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
2003 年 4 月 25 日经广州开发区国资委穗开国资委【2003】4 号文批准,变更登记为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4 年 10 月 18 日经广州开发区国资委穗开国资办【2004】62 号文批准更名为“广
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后公司注册号为 440101000057644。
2017 年 8 月 10 日根据《区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
州开发区区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开国资〔2017〕1 号)文件,并经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名称的批复》(穗开国资〔2017〕9 号)文件批复,公司更名为“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肆拾柒亿玖仟柒佰柒拾壹万肆仟捌佰肆拾叁元柒角。
2024 年 2 月 23 日,注册资本由 479,771.48 万元增资至 479,974.01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收资本:肆拾捌亿玖仟零肆拾伍万叁仟贰佰零叁元叁角
柒分。法定代表人:沈群,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671576K。
本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 1 号。
本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76 家,与上年度相比增加 1 家,减少 0 家。其中:
合资设立 1 家,广州新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三、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所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四、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的。
(三)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四)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确认。
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取得控制权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1.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的处理。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3.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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