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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0:14:40 股吧网页版
115725:江苏海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附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江苏海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概况

1.1.1 历史沿革

江苏海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为海门市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系由南通市海门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资组建,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取得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320684000481749 号《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初始注册资本为 50,000.00 万元。

2017 年 12 月 28 日,根据公司股东决定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150,000.00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增至 200,000.00 万元,其中,南通市海门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股 80.00%,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0.00%。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为450,000.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300,000.00万元。其中南通市海门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资 360,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累计实收资本 210,000.00 万元;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90,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累计实收资本 90,000.00 万元。

1.1.2 企业注册地及总部地址、组织形式

公司注册地: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张謇大道 897 号嘉陵江商务大厦 5 楼

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勇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MA1MG5AR43

1.1.3 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保障房开发项目的投资和管理;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建筑材料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机械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1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4.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3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4.4.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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