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08
债券代码:115663.SH 债券简称:建工 KY0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临
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公开信息、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相关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披露《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重
大诉讼进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诉讼与仲裁最新进展情况
1、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
纷案(案号:(2022)津 03 民初 1354 号、(2022)津 03 民初 1355 号)
(1)基本情况
2022 年 4 月,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原告)以融资租赁纠纷为由将北京
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诉至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诉请基于 2017 年11 月 12 日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GT2017ZZ015-R001、GT2017ZZ016-R001),请求判令:①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到期未付租金,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140,880,171.67 元、140,880,171.67 元;②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各期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按每
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分别为
人民币 46,267,076.16 元、46,267,076.16 元;③被告承担原告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律师费,分别为人民币 300,000.00 元、300,000.00 元;④被告承担两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2)当前进展
2023 年 5 月 4 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就(2022)津 03 民初 1354 号、
(2022)津 03 民初 1355 号作出一审判决,两案判决机施集团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
121,981,033.34 元、121,981,033.34 元,利息 13,753,262.86 元、13,753,262.86 元,
并支付相应逾期利息、律师费等。北京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2023 年 10 月 16 日,天津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北京银叶金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北京富申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云链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蓝景丽家大钟寺家居广场市场有限公司、郑新类、姜敏南企业借贷纠纷案
(1)基本情况
2020 年 1 月,北京银叶金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告)以北京富
申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云链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蓝景丽家大钟寺家居广场市场有限公司、郑新类、姜敏南为被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①被告北京富申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银叶金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4 亿元,被告蓝景丽家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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