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18
债券代码:115663.SH 债券简称:建工 KY0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临
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公开信息、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相关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披露《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重
大诉讼进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诉讼与仲裁最新进展情况
1、北京银叶金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北京富申联合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云链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机械施工 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蓝景丽家大钟寺家居广场市场有限公司、郑新类、姜敏南企业 借贷纠纷案
(1)基本情况
2020 年 1 月,北京银叶金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告)以北京富
申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云链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蓝景丽家大钟寺家居广场市场有限公司、郑新类、姜敏南为被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1)被告北京富申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银叶金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4 亿元,被告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对其中人民币 7,162.52 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被告北京富申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本金人民币 4 亿元的借款期间利息人民币 3,269.5 万元,被告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对其中人民币 494.89 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北京富申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年利率 18%的标准向原告偿还本金人民币 4 亿元的逾期还款利息(暂计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共计人民币 9,331.5 万元)。被告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年
利率 24%的标准对其中人民币 7,162.5 万元的逾期还款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暂
计算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共计人民币 2,387.5 万元);(4)被告北京富申联合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保全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鉴定费用等(暂计人民币 100 万元),被告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原告对被告郑新类出质的北京富申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54%的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以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诉讼请求所确定的债务金额为限;(6)原告对被告姜敏南出质的北京富申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6%的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以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诉讼请求所确定的债务金额为限;(7)原告对被告云链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出质的云链电子供应链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以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诉讼请求所确定的债务金额为限;(8)被告北京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一、二、三、四项诉讼请求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9)被告北京蓝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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