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2006 年公司整体改制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由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交建”)出资,于 2006 年 11 月 13 日取得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1200001030610685;截至 2023 年末公司注册资本 729,483.82 万元,其中中国交建投
入601,003.84万元,持股比例82.39%;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投入64,206.31万元,持股比例8.80%;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投入 47,752.44 万元,持股比例 6.55%;深圳市鑫麦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入 16,521.22 万元,持股比例 2.26%;法定代表人:王洪涛。
公司注册地址:天津港保税区跃进路航运服务中心 8 号楼;公司的经营期限是无限期;本公司的
母公司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集团总部(最终母公司)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
本公司属水利和港口工程建筑行业,目前公司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包括:港口工程、工业民用工程、水利、市政工程建筑;大型成套设备安装;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中小型港湾、工程民用工程的勘查设计;港口工程建设、混凝土、地基土壤、建筑材料的科研试验;港湾工程的技术咨询;船舶修造;钢结构加工;物资储存(危险品除外)(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
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
的财务状况及 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
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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