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2-21 17:40:24 股吧网页版
11563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市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变更2022-2023年审计机构并已签订变更协议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21


债券代码:115636.SH 债券简称:23市北 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市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2022-2023年审计机构并已签订变更协议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4 年 2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青岛市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青岛市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城发”、“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公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青岛市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 “23市 北01”,债券代码115636.SH)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下述事项予以报告。

根据青岛市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岛市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发生变更并已签订变更协议的公告》:

青岛市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变更2022-2023年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已签订变更协议。

一、审计机构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职情况: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青岛市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亚会审字(2023)第0131036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原中介机构停止履行职责时间

发行人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合同已到期,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停止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及发行人内部融资需求,发行人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2-2023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审计,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新出具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报表数据无变动,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双方已于2024年2月20日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2、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已履行发行人必要的内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变更后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概况如下: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4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乔久华、李尊农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资产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情况良好。

(四)移交办理情况

发行人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