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13
青岛市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 168 号时代国际广场 22-23 层)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 3 号院 2 号楼 1 至 16 层 01 内六层 1-203 室)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 8 号朱雀门 30 号楼三层)
签署日期:2023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青岛市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2.00亿元(含1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市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9 号文)。
本期债券名称为青岛市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12 亿元)。本期债券简称为“23 市北 01”,债券代码为“115636.SH”。
2、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无评级。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为 131.09 亿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末
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为 1.04 亿元(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3、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4、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200 万张,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5、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6、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但本期债券
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7、本期债券期限为 2 年期。
8、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 3.30%-4.3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簿记询价,并根
据利率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7 月 14 日(T-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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